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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疑难问题解答

外资公司首期出资额与出资期限有什么规定?
发布时间:2011-11-15 14:13:50 来源:本站

根据我国《公司法》与《外资企业法》,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%,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;

而《外资企业法》中又规定时可以分期缴付出资,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。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的15%,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内缴清。

那如果是一个外商独资企业,公司的组织形式又是有限责任公司,那么它的首期出资额是注册资本的20%还是15%,为什么?

你说的两部法律等某些方面是存在冲突。比如,上面的外资公司首期出资额与出资期限的规定就不一样。

外资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律依据首先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,其次是《外资企业法》,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有冲突的,则依据公司法的规定。

但是,有些特殊行业的,则要依据行业法律法规,比如外商投资性企业的设立依据,则必须遵从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》。外商投资注册投资性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3000万美元,而内资投资有限公司则没有此项规定。